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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学员离校前有关 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6-05-13

学员管理部办公室:

现就毕业学员离校前有关就业手续办理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填报毕业去向

1.考录干部学员。5月底前,及时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填报就业去向。

2.队伍外就业(含放弃考录干部资格学员、签订三方协议学员、考研升学学员、入职军队文职等)。落实去向后,及时填报。

3.到队伍当消防员学员。待消防员考察结束合格后填报(预计6月底);暂不就业学员,可不填报就业单位,其他信息正常填报。

二、关于回队伍当消防员

1.申请到队伍当消防员的学员,请务必于525日提交个人申请,528日前学院报国家局审批,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无法办理。

2.青年学员岗位适应性测试内容,包含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

3.青年学员和消防员学员均要进行体格检查、心理测试、档案审查、组织考察等环节。

三、关于办理退出队伍手续

自主就业学员(未当干部或消防员的),离校前,须提交《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学员管理部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四、关于学员档案转递

自主就业学员(未当干部或消防员的),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填报就业去向时,须填写档案转递准确信息,包含档案转递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编等信息。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调档函(电子版),由学员队干部交至学生工作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根据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或个人填报的信息,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的。根据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或个人填报的信息,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也可由个人提出申请从学院保存2年。

学生工作处

        202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