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消防员建设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实际,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人员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部署要求,服务消防救援教育事业大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建设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队伍。表彰奖励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
(二)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严格程序、归口管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四)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第三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表彰奖励;严格控制专项表彰奖励,无极特殊情况,原则上表彰奖励结合学院年终总结统一组织实施。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荣誉、不断进步,所在单位应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师生比学赶超、奋勇争先。
第二章 表 彰
第四条 表彰项目及评定标准
(一)争创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先进党组织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紧紧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学院党委各项部署安排,在推动学院转型升级上取得显著成绩。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组织健全、运行规范。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学员党员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学年内无补考科目。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部党委、学院党委具体部署安排。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建业务水平,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公道正派,能够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争创先进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先进团组织评选条件:思想政治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重要训词精神,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做好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的工作。组织建设坚强。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遵循民主程序按期换届,支部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团务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运转,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模范带头明显。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熟悉团的工作,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主责主业突出。团支部学习氛围浓厚,所属团员学习成绩优良;支部备战意识强,积极参与学院急难险重任务,迎难而上;学年内团员无违规违纪情况。校园活动积极。每学期开展团支部活动,有至少1项以上的特色活动,并积极组织参加学院大型活动。
2.优秀团员评选条件: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团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活动中表现优秀,较好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本职岗位出色。学习训练刻苦,成绩良好,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学年内无补考科目;热爱本职岗位,工作积极,潜心钻研业务技能;备战意识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
3.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除应具备优秀团员须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做到:表率作用突出。忠诚党的事业,热心团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团的工作,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工作成效显著。热爱共青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实绩;竭诚服务青年,积极主动地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作风扎实过硬。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密切联系青年,在青年中基础好、威信高,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在各级团组织担任干部半年以上,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
(三)争当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师德标兵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模范作用鲜明。充分发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高尚情操、丰富学识、仁爱之心和人格力量教育影响和感染学生。注重立德树人。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同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教育效果明显,深受学生爱戴。工作实绩突出。在人才培养岗位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本学年课时量不少于学院平均课时量,在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理念创新和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望。
2.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思想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格,热爱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敬业精神强,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治学严谨,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学实绩突出。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原则上本学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课时量不少于学院平均课时量,教学质量评估在B级以上,其中,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为A级;在期刊发表论文(限第一作者),或主持参与学院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立项和重大竞赛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先。作风纪律优良。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全年病(事)假不超过20天,学年内没有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和受到纪律处分,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工作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全面精通,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敬业精神强,履行职责好,工作勤奋踏实,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上年度考评为称职以上;服务保障教学意识强,能够积极主动地为教学一线和基层人员排忧解难,群众反映良好。作风纪律严格。作风深入扎实,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身要求严格,全年病(事)假不超过20天,学年内无违纪和不良行为。
(四)争当优秀学员、优秀消防员
1.优秀学员评选条件:政治思想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政治意识牢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道德纯洁,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道德情趣高尚,价值追求端正,生活情趣健康。学习训练优。学习态度认真,勤奋扎实刻苦,学年学习成绩总评优良,其中,“两级制”(合格、不合格)科目综合评定成绩为合格,“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科目综合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百分制”科目平均成绩原则上应达到80分(含)以上,无考试违纪行为。作风纪律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违纪问题;言行一致、踏实肯干,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无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尊重干部、团结同志,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在遂行重大任务和演训活动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参加上级和学员队组织的评比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
2.优秀消防员评选条件:政治思想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政治意识牢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道德纯洁,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道德情趣高尚,价值追求端正,生活情趣健康。业务技术精。训练积极刻苦,熟练掌握并爱护装备,积极学习信息化知识和应急救援理论,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在年度考核中成绩达到良好以上。作风纪律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学院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违纪问题;言行一致、踏实肯干,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无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尊重干部、团结同志,形象良好。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在遂行重大任务和演训活动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参加上级和中队组织的评比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五)争创基层建设先进单位(机关先进科室、先进教研室、先进学员队)
基层建设先进单位评定条件: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政治思想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业务素质过硬。认真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基本内容、制度规定、条令纲要等,坚决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决心意图,积极服务教学科研中心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师生一致认可。作风纪律严明。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落实条令条例坚决,遵守规章制度认真,作风务实、言行一致,内部团结和谐风气正,外部关系顺畅形象好,全年无严重违纪、等级事故、刑事案件和失泄密问题。
学员学业情况与学员队和队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学员全年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补考人数超过本学员队总人数20%的,该学员队和队干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条 表彰项目评定程序
(一)先进党委的评定,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评情况和工作实绩,由学院党委统一衡量进行评定。先进党支部的评定(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采取各单位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学院党委确定的程序实施。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定(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采取党支部提名,各单位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学院党委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七一建党节”前夕组织开展。
(二)先进团支部的评定(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采取各单位党委研究推荐,学院团委审核确定的程序实施。优秀团员(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优秀团干部(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的评定,采取各单位团组织、党组织全面衡量研究推荐,报学院团委审核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五四青年节”前夕组织开展。
(三)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按照不超过8%的比例)的评定,采取党支部提名,各单位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学院党委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每学年末组织开展。
(四)优秀学员的评定(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上一年度被表彰为先进学员队的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采取学员队党支部提名,干部培训大队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每学年末组织开展。优秀消防员的评定(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上一年度被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的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采取中队党支部提名,院务部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年终总结时组织开展。
(五)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的评定(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采取各单位党委研究推荐,政治部门审核,学院党委确定的程序实施。通常于年终总结时组织开展。
对于获得表彰的集体不发放奖金,对于获得表彰的个人可发放奖金,其中,受到学院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人发放奖金500元,师德标兵每人发放奖金2000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发放奖金1000元,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员、优秀消防员不发放奖金。获学院以上表彰的个人奖金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 励
第六条 奖励的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奖励的等级。学院奖励依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奖励由低至高依次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奖励的评定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坚决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决心意图,积极服务教学科研中心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数量、权限和程序
(一)奖励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对个人实施年度奖励,记功、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本单位实力人数的2%、25%,严格控制实施二等功以上奖励;对集体实施年度奖励,记功、嘉奖分别不超过同级单位总数的3%、10%。年度内发生严重违纪、等级事故、刑事案件和失泄密等问题的个人和单位,不予实施奖励。
(二)学院各单位根据明确的编制等级分别实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支队级、大队级、中队级奖励权限。奖励按照制定方案通知、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党委研究、奖励公示、下达命令的程序办理。获集体和个人奖励奖金标准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