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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30

第一条 为严格学员请销假制度,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管理秩序,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员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员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学员。

第三条 学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学习、训练和集体生活,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逐级请假,履行审批手续,按时归队销假。

第四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因私或因病需请假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由学员队干部核实情况。

第五条 申请事假及审批程序:

(一)正课时间,因特殊事由确须本人外出办理,1日内不离京、不在外留宿的,由学员管理部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员直系亲属病危、亡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原则上准假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路途,由学员管理部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期满后原则上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按照请假程序进行审批。

第六条 申请就诊(病假)及审批程序:

(一)对伤、病学员,根据医院意见,予以外出就诊、半休病假、全休病假或住院治疗。

(二)校内就诊和半休病假,由学员队审批;外出就诊和全休病假,由学员管理部审批;需在外住院治疗的,由学员管理部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紧急情况,由接诊医生请示学院值班领导及时送医,事中或事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周末及节假日外出审批程序:

(一)每周末,通常安排学员外出,比例不超过15%,由学员队审批,报学员管理部备案。

(二)周末及节假日,学员管理部可适当调整外出次数和比例。

(三)周末及节假日,其他情况外出(如学员队、社团、项目团队在京参加学习交流活动等)不占比例,由活动组织者向学员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遇有重大疫情、战备等特殊情况时,请假程序按照学院统一要求执行。

第九条 所有请假手续应在“学员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队干部应及时向教务处和授课教师报备请假情况,授课教师应如实记录考勤情况,未报备的视为旷课。

第十条 一学年因私请假(因父母、配偶和子女病危、亡故请假除外)累计超过3天的,或一学期正课时间因病请假超过5次的,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资格,由学员管理部在学员综合素质评价“日常表现”中视情扣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